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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点记者看到,不少市民前往现场咨询,咨询内容焦点集中在怎样才能算是购买第一套自住房?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贷足30万元?夫妇两人中有一人未曾购房,是否再买房能享受新政策等。有些比较细节的问题,如购房时间在8月20日前,贷款手续还没办理,能否享受新政?对于一些比较细节的问题,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在具体办理时可以和贷款银行协商。 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政策界定,此次提高贷款限额政策中的“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户”,是指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因购买商品房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从未办理过住房贷款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和商业性的贷款),也没有用自有资金购买过商品房的,从2005年8月20日开始,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限为20万元,如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 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据了解,目前公积金贷款业务各区受理点,为各大银行及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各区、县的营业部。担保费用及流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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