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房地产三案 最高罚款仅20万已达上限

所属栏目: 房产动态  作者: 时间: 来源:解放日报
 

昨天,本市3起房地产违法经营案件宣告结案,工商执法部门对三案处以罚款总额为248730元。市工商局表示,其中一案20万元的罚额已是现行处罚量度的上限。

经查实,去年7月至今年1月,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制销售进度,要求下属“万邦都市花园”售楼处在网上订立虚假定金合同,散布虚假信息。该公司以刘某和杨某的名义,虚构购房主体人,“刘杨”两人分别订立合同25次和19次,购房人住所信息竟是“阿哥如果而后”、“的沙皇”、“阿斗发个”、“无可奈何花落去”等,身份证号码也只有13位、11位、9位和5位。在多份定金合同中,一套价格为140万元左右的商品房,最低价仅3.4万元,最高价达1212万元。

据称,工商执法的依据是万邦公司发布虚假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而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万邦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记者了解到,该法1993年实施至今,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还查处了另外两起中介案件。去年10月至11月,上海卓群房地产经纪公司让房屋买卖双方客户签订由其私自制作的《房屋转让合同》,由此从事“万邦都市花园”2套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依法禁止转让的期房经纪活动,并从中收取佣金15800元。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5800元,并处以罚款4万元。该法文本证实,此情节可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查,去年8月至今年1月,濮某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与上海住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契约,以住商不动产民生加盟店名义对外从事了8套商品房的中介业务,收取佣金121270元。市工商检查总队解释说,濮某的上述行为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8730元。该法此条款的处罚上限为两万元。

据悉,市工商局还将立案查处上海威逊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红商事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恒房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同策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的房地企业。

短评

罚了!区区20万

上海近年部分地区楼盘价格出现畸高,一个重要原因是房产商、经销商发布虚假信息,蓄意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不断出现。工商部门昨天结案查处3起房地产违法经营案件,并对不法经营者课以罚款,再次显示了政府重拳打击楼市违法的决心。

罚是罚了,只是20万元,相对于他们的暴利,能起作用吗?据了解,万邦企业集团注册资本1亿元,万邦都市花园目前已建成的建筑面积为34万平方米,若是每平方米哄抬1000元房价,收益就可以高达..4亿元。所以区区20万元罚款,与可能牟取的巨额收益相比,实在是“九牛一毛”。

为啥不多罚些?工商执法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按照相关法律,20万元的罚额已是现行处罚量度的上限。罚款,毕竟也要依法办事。看来,违法成本太低,已成为我们打造诚信经济必须重视的问题。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违法经营者被罚得倾家荡产的并不鲜见。只有把违法成本提高到令经营者望而生畏的地步,才能真正起到惩戒违法者、整顿市场秩序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实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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