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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合约(预售买卖合同)未对房屋质量提出明确约定,虽然有些合同书里有一年的保修期,可房子质量问题往往在入住一年甚至几年后,才能真正暴露出来,这就给开发商躲避装修责任预留了很大空间。 日前,建设部针对这一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开发商在今后的房屋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这一意见的出台,无疑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又多了一份保障。 办法指出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培育和发展住宅工程质量评估中介机构。当用户与开发企业对住宅工程的质量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逐步建立住宅工程质量评估和工程质量保险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纠纷处理仲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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